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近期打击非法捕捞的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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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2022年10月18日20时许,林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流域巡逻盘查过程中发现一可疑车辆,民警对车辆进行当场盘查,发现车辆后备箱有电鱼工具以及捕获的野生鱼,民警立即口头传唤车上3名可疑人员到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审讯,严某、徐某、桑某3人对当晚在林口镇魏河流域用电捕捞野生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禁捕提示:

电捕鱼是一种具有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行为,是国家严令禁止的作业方式,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捕鱼的危害:

一、对鱼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二、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漏电或私自改装,常常发生捕鱼人触电事故,高压之下有时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

三、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水藻大量生长,浮游生物及微生物也极易受到牵连,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

案例二

2022年10月23日0时许,何官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龙滩村有人非法捕捞。接举报后,民警连夜赶到现场,将正在龙滩村下龙滩组附近河流非法捕捞的陈某等3人抓获,现场查获网兜一个、电瓶一个、鱼一桶。经称量,鱼共计170余条,6.8千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米某勇、陈某某均对其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