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松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三权”管理体制
2010年我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现行管理架构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主业”弱化、人员流失等情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2017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设立区域中心站,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稳定县乡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及时补充一线岗位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可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
针对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出现的问题,我委多次组织调研,并于2016年2月,将《关于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人员队伍的初步考虑》调研报告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对策建议。从我们了解情况看,针对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基层意见并不一致。我们之前也和编制部门进行了初步对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最近我委代起草的《关于运用“八要素”推进产业扶贫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起草稿)》中,我们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全省各级农业干部队伍建设,调整行政管理关系,配强工作队伍。整合县级农业技术力量,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调整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关系,实行“服务在乡、县乡共管、双重领导”;建立村级农技综合服务站,加快培育农民技术员的意见,若相关意见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过,我们将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推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改革意见落地。
二、关于补齐基层农技人员
2011年农业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2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技推广特岗计划采取“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单位聘用、部门认定”的人员管理机制,由用人单位聘用。受地方财政因素的限制,安置特岗计划人员的经费难以落实,目前我省特岗计划人员主要依靠部分涉农企业自行招聘,并结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等多项举措,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关于奖励激励事宜,2013年省政府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以来,省农委相关评比表彰活动相继取消。近年来,我委积极将省内优秀农业从业者和农业技术人员推荐参加原农业部全国“十佳农民”和“十佳农技推广标兵”、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余留芬等一批优秀人员获得原农业部表彰。在我委代起草的《关于运用“八要素”推进产业扶贫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起草稿)》中也提出,根据职能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农业服务机构编制结构,放开用编限制,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定向委培、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补充各级农业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力量,补齐空岗。完善工资待遇,加强对农技人员培训和激励,表彰优秀人员。
三、关于鼓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
目前省里已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有政策支持和保障。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引领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6〕46号),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全省农业产业发展一线和贫困地区创办、领办和参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主动配合省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及各级政府做好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改革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宏伟;0851-8528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