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60号建议的答复
严兴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我省乡村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持续、有力地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四条建议,6月初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能源站等相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到凯里市、三穗县、台江县、清镇市、玉屏县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调研。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和乡村整治设施建设普查工作,将农村规划与乡村整治相结合,坚持规划引导,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着力打好乡村环境整治的‘阵地战’”的建议。
为扎实推动农村改厕工作,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人员到20个县开展了2次摸底调查,调查全省农村户用厕所的基本情况及改厕需求。2019年,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厅又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并填报了农业农村部的统计系统。
乡村发展,规划先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规划原则,简化“一图、一表、一说明”表达方式,引导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庄规划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配建”部分,要求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配建要求,统筹安排房、水、电、路、气、讯及安全防灾等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公共服务、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明确农村居民点配建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和时序等内容。“近期建设项目库”部分,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明确近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通村和入户路、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村庄绿化、公共照明)、农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构建近期建设项目库。到2018 年底,完成1.37 万个行政村规划,覆盖到9.04 万个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实现了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8年8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8〕32号)明确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目标、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等内容,将全省88个县(市、区)全部列入三年行动整治范围,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类,分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市州所在地)、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县、市、区)、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对不同的地区明确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确保三年整治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通过以十个县、一百个乡(镇)、一千个村为试点,先行先试、整合资源、总结经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点建设,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示范、打造样板、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农办等五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的要求,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指导有条件地区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关于“制定‘一整治四治理’部门联动机制和行动计划,优化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实效,切实将我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的建议。
为扎实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志刚书记、贻琴省长多次就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4月,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为副召集人,18家省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调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含“一整治四治理”内容),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分工方案,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二是根据中央农办等18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迅速转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领办〔2019〕2号)《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农发〔2019〕13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整治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三是人居环境整治逐步由点向面推开。我省认真贯彻落实5月29-30日在福建宁德召开的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现场会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抓紧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开)。6月16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暨厕所革命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下步工作。贻琴省长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我省实际,循序渐进、分类进行,抓紧把需要向面上推开的任务部署下去,各市州政府、各省直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面上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处理、村庄规划、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已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污水处理现还处于试点示范建设阶段,正在探索适合我省发展的农村污水处理体制机制。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广大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农民群众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变,全省上下正为建设好“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努力奋斗着。
三、关于“开展‘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乡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将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已建环保设施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提速加大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补齐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置设施缺乏、不足这个短板”的建议。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第一战,所以我们必须发挥一切可以动用的资金、资源、力量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是群众,主体是群众,最终受益的也是群众。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我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及宣传广告标语等,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知晓率。“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区主抓、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寨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使群众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高密度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形成“电视有画面、网络有消息、媒体有报道、村里有标语、培训有内容”的强大宣传声势,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真正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1171个行政村相继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行动,农村“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时报等主流媒体都对我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重点结合“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全面铺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机结合。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省制定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在送审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五级书记”抓整治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绩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的年度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大投入力度,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补齐农村短板。
据有关部门测算,截止2018年底我省尚有14043个行政村未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预计共需投入984.38亿元,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预计需投入35.19亿元、农村厕所革命预计需投入111亿元、污水治理预计需投入388.1亿元、实施“三治”及庭院硬化整治预计需投入26.4亿元。下步,我们将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积极申请中央、整合省级资金,加大市县资金投入,对所需资金进行科学匡算、合理利用,集中力量办好事、办实事。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省级各部共整合资金6亿元,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在农村改厕方面。2018年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93.7万户,占总任务数的134%,完成村级公共厕所改造5320个,占总任务的106%。2019年省政府再次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列为今年的十大民生项目,今年全省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3万户、农村公共厕所5000个。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共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27.9万户,占年度任务的52.6%,完成农村卫生公共厕所新建改建1246座,占年度任务的24.9%。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筹集资金2亿元,对各市县2018年“厕所革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湄潭县、西秀区、麻江县等3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工作,每个试点县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二是在全省遴选赤水市、普定县、麻江县等10个试点县(市),每个试点县(市)补助1000万元,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18年底,10个试点县已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收运处置体系模式正在全省推广应用。三是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359号),重点实施50个县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下达了648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并于2019年3月下达了2.9435亿元补助资金。要求确保在2019年底基本实现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四是根据《贵州省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统一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明确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下步,将大力推进50个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2020年,梯次推进其他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全省9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3、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2019年省科技厅投入500万元在剑河县开展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试点;支持3个农村污水处理科技支撑项目23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投入7000万元,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项目。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0月启动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近期将正式印发执行,将有效的推动我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650万元,在水城县、镇宁县等6个县启动19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探索适宜贵州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现已有2538个建制村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8.9%,乌当等16个县(市、区)达到30%以上,经过治理的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幅度改善。目前我省已形成以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及三个化粪池等四种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工作推进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52/T1057-2015),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保障。下步,将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投入,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9年至2020年新增完成1200个,每年完成600个建制村。2019年6月底颁布实施《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省委“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建制村等,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继续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今年3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黔农领办〔2019〕2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庄清洁行动的责任分工,细化了任务指标,将我省村庄清洁行动落到实处。“五·一”期间,全省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区主抓、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开展了以“五净四美”(屋净、路净、厕净、沟净、水净;庭院美、村庄美、环境美、田园美)为主题、“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五·一”期间,全省组织11171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群众174.7万人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50828吨,清理塘沟21415个(条),清理塘沟垃圾、淤泥22.3万立方米,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6万立方米,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30845个,完善村规民约6642个,农村“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
四、关于“打造‘三治’融合机制,建立农村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三大机制,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行动,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助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引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建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于6月24日以中办国办的名义印发,对乡村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近年来,我省将乡村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将“三治”工作与农村基层党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建全“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大乡村治理工作力度。目前,我厅重点抓好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明确将“村民自治条例”“村规民约”等纳入规划范畴(现已有6642个行政村完善),加强德治、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群众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技人员下乡、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不断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自信”,自觉投身乡村建设实践。二是树立道德楷模。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通过组织推荐“贵州好人”“文明家庭”“最美清洁户”“中国好媳妇”等评选活动,挖掘典型,树立榜样,加强宣传用农民群众身边的事教育引导身边的人。三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对依法治国、依法治村加深理解和自觉遵守,改变以往按惯例办事的旧习,自觉按法律法规办事,依法搞好美丽乡村建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举丽;联系电话:0851-8528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