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赵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彻底解决悬挂外省假牌假证农机车辆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机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建议的答复
结合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规范监管的宣传教育力度,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支持,通过走村串户、赶场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公布购机咨询电话,通过变拖的典型事故案例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向群众宣传不购买未列入国家目录机动车,让群众不参与变拖交易,防止上当受骗,消除侥幸心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宣传使用悬挂外省农机牌证及假牌假证的危害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册、集中学习等方式向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提高车主抵制购买外省拖拉机牌证的自觉性。
二、关于“持续开展外挂农机牌证专项整治”建议的答复
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契机,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特别是外籍变型拖拉机的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核验真伪、建立台账,切实准确掌握全省变型拖拉机的数量及相关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抄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继续按照变型拖拉机“参照低速载货汽车9年最低报废标准”和连续三年未检予以报废注销,及时公告报废信息并抄送同级交警部门,确保我省变型拖拉机平稳清零。
三、关于“省政府出台外挂农机牌证车辆治理方案”建议的答复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完备的变型拖拉机台账,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以变型拖拉机出行频繁路段和主要作业的道路为重点整治区域,查处变拖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开展变拖销售市场整顿治理,阻断制假售假源头,严厉打击涉嫌制假售假经销商和犯罪团伙。制定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摸清全省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底数,扎实抓好变拖牌证源头清理;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乡村道路、场镇运行“变拖”执法力度,严查假牌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消除变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力争3年内确保全部变拖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全部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违法拼改装、及时报废注销,实现5年内逐步平稳有序“清零”的目标。
四、关于“省政府出台特殊管理政策”建议的答复
省应急厅与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贵州省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工作推进措施、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变拖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检测线及二手车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变拖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变拖道路交通监管,依法查处变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变拖牌证制假、售假窝点,对相关人员和组织立案侦查,切实斩断安全隐患源头。保监会负责督促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以各种理由变相拒绝所有变拖购买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研究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调度,切实搞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变型拖拉机平稳清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5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