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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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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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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2〕49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238号建议的答复

杨昌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范围,甚至是国家公路建设范围的建议

2015年颁布的《贵州省公路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由于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生产专用道路只有少数与农村公路线位重合,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属于村道以下的道路,不在农村公路范畴,目前还不能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范围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相关政策支持。同时,继续通过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建设。

二、关于提高建设标准,让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满足农旅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的建议

2013年起,围绕省委省政府“5100工程,强力推进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到2020年我省已建成501个。据统计,全省高效农业园区共建成园区主干道20311千米、机耕道22773千米、生产便道24651千米,极大改善了园区道路交通条件,农业产业园区道路基本能够满足农旅结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各地做好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支持农业园区根据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园区内道路建设,更好满足农旅结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

、关于整合道路建设各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2019-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共下达省级财政资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7019万元,对16个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农业园区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及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等。2021年红花岗区、碧江区、都匀市等地省级农业园区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完成园区产业路改扩建共计5.34公里,有力改善了园区交通运输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规定,可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下达的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衔接资金。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建设属于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当地农业产业园区及生产基地道路建设。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将资金重点用于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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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子鑫;联系电话:0851-8586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