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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09:26  字体: 文字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作者:张高武 访问量:118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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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202256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

王万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硐镇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投入力度,帮助石硐镇尽早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冷链设施建设的建议。为完善我省农产品供应链,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2020-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5.5亿元,聚焦生鲜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补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类主体开展建设,补助标准采取双限措施,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项目资金382万元支持息烽县4个实施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其中,石硐镇新寨村李家山组1个主体获批资金82万元)。建议石硐镇积极组织相关实施主体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储备,编制实施方案,加强与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我厅将根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储备库,2023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中给予大力支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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