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黔农议复字〔2023〕45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胡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向贵阳市倾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省农业农村部门在分配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时加大对贵阳市的支持力度”的办理意见。一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情况。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8号)规定,我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政策任务因素、脱贫地区因素,项目法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分配,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等进行适当调节。从分配结果看,2022年支持贵阳市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58亿元,同比增长7%。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支持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有关要求,2021年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农村厅支持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支持贵阳贵安申报农业类基金项目,全力支持贵阳市农投集团作为基金管理人运作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发展。2021年以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共支持贵阳市项目23个,基金投放31.62亿元(财政出资25.35亿元),其中2021年,农业基金支持贵阳市项目15个,基金投放16.62亿元(财政出资11.75亿元);2022年,农业基金支持贵阳市项目8个,基金投放15亿元(财政出资13.6亿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调整和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促进各地农业产业发展。对贵阳市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基金项目,及时推送至基金管理人。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