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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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吴国邦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养殖场设施农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畜禽养殖用地保障和审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将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保障养殖用地需求;对新建畜禽养殖场,配合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依法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建设选址、布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为简化手续办理流程,提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会签效率,黎平县于2024年4月15日印发《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选址纳入“企业之家”联合选址服务事项的通知》(黎府办函〔2024〕55号),将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纳入“企业之家”联合选址服务事项,明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企业之家”发起联合选址,平台流转至县直单位会签选址意见,无需业主及工作人员到县级部门现场办理,实现数据“跑腿”解决业务现场办理问题。
二、关于招商引资养殖用地优惠政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以肉牛为重点的生态畜牧业,将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作为重要抓手,各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力推进招商项目落地。黎平县今年印发《黎平县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按照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养殖用地需求。对纳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肉牛项目,确需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等级的予以适当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各乡镇(街道)范围内调剂解决。同时,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对大规模养殖用地开展“一条龙”服务,按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去年以来,成功引进黎平庖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康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黎平宏大山地牛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当地肉牛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熊力,联系电话:0851-8528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