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吴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对龙头企业发展方向、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构建龙头企业梯队、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贵州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围绕“富在农家”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持续培育100家引领型龙头企业,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农产品加工头部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印发《贵州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贵州省农业“两规”企业培育方案(2023—2025年)》等扶持政策,提出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规模不断壮大,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1200家。
二、关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一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农业企业“双百”行动,培育100家引领型龙头企业和100家农业上规入统企业。2023年,贵阳市农投集团营业收入首次实现百亿级龙头企业零的突破,4家龙头企业入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6家龙头企业上榜2023年贵州民营企业100强。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南方乳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成为贵州首家农业上市公司,3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纳入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招大引强,吸引外部龙头投资。2023年,赴省外招商20次,拜访考察企业60余家。在北京、上海等7市(省)举办特色产业及山地农机、品牌等招商推介活动21次,现场签约项目101个、资金49.99亿元。利用茶博会、抹茶大会、黄牛烹饪大赛等活动平台,专场招商13次,现场签约项目64个、资金41.89亿元。二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2024年,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新认定我省13家省级龙头企业为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截至2024年5月,我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200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3家。三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实施“乡村外贸”战略,引导企业将优质农产品走出国门。组织15家企业参加第25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20家企业参加2023年龙头企业进新疆、重庆对接活动,展示我省优质农产品,促进龙头企业对外洽谈,拓展省外市场。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推动龙头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组织22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人才博览会,协调帮助解决用工紧、招工难的问题。举办全省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2期,宣贯惠企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常态化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用电等问题。五是完善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通过示范引领,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守家创业。2023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固定员工共9.4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员6.3万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300.3万人次,带动农户人口153.8万人增收。
三、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强化惠企政策扶持,促进乡村振兴。一是加大乡村产业财政投入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2023年,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42亿元,重点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达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48.63亿元,用于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品牌打造以及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2021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45亿元注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有力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2023年,基金投资项目39个,投资45.35亿元,带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34.55亿元。围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要求,2023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55亿元,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实现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23.33亿元,同比增长19.37%,累计为884.76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2133.79亿元,累计向60.69万户次投保农户支付赔款15.2亿元,同比增长5.95%。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省农担公司业务奖补资金2.11亿元,支持农担公司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2023年末,省农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571.99亿元、担保项目36.3万个;在保余额201.85亿元、在保项目12.8万个。三是创设金融信贷产品。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担公司、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设“富民贷”“信贷直通车”“乡村振兴产业贷”“农产品加工原料短期收购贷”等金融信贷产品,切实解决农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4年5月,“富民贷”为10817个农业主体提供信贷支持25.19亿元,“信贷直通车”放款12721笔、金额20.50亿元,“乡村振兴产业贷”新增发放贷款16055笔、金额30.10亿元,“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放款43笔、8545万元。四是强化惠企支持。落实助企纾困,实施企业奖补和贷款贴息支持。2023年,兑现2022年新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23家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奖补资金2610万元,57家引领型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513.78万元,对2023年32家出口企业补贴1440万元。2024年,正组织兑现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联农带农奖补和农业企业上规入统奖补。
四、关于“减税降费支持”
近年来,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一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是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五是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六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农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七是农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八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九是对粮食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乡村振兴培育新动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景小金;联系电话:0851-852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