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建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十四届人大次会议192号建议的答复

田能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

一、关于“提高项目投资补助标准”的建议

   省级积极承担地方财政主要支出责任,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安排14.07亿元支持17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亩均补助达1885同时,鼓励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2023年全省亩均投入达2936元,超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今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针对新增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承诺进行配套,中央和省级亩均补助标准达2530元。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考核评价、建设成本、财力状况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省级财政支出责任,鼓励市、县两级加大投入,力争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二、关于“出台《高标准农田建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提出,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各省(区、市)可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地方标准。当前,由于农业农村部未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预算定额标准,我省在项目建设中,执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去年,我厅组建专家组,在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围绕水田、旱地、平原河谷、山地丘陵、高山峡谷、概算编制、地力提升7个方面细化7个分指南,其中,《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指南》明确了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为县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下步,我厅将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定额制定出台情况,适时修订《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制度和标准,提高项目建设质效。

三、关于“加大管护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切实加大高标准农田管护支持力度,2021年制定《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县应根据项目工程管护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管护经费,每年可从下达到县的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2‰补助管护专项经费,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2023年,进一步创新管护机制,在贵阳、遵义、黔南等市(州)组织开展管护保险试点,探索将管护保费纳入项目概算,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农田基础设施灾毁等进行兜底,取得初步成效。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深入研究,根据国家对管护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修改完善我省管护制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建后管护支出责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群众、经营主体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资金,提高管护水平,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灾毁、损坏后及时得到修复,发挥长效作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618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彪联系电话:0851-8586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