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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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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588号建议的答复

晏庭银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投入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

一、关于“提高对地表破碎、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的山区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上级亩均投入标准,推动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我省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90%以上耕地位于丘陵山区,为进一步做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我厅于2023年组建专家组,在充分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围绕水田、旱地、平原河谷、山地丘陵、高山峡谷、概算编制、地力提升7个方面细化7个分指南,为丘陵山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在投入方面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近年来,省级积极承担地方财政主要支出责任,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安排14.07亿元支持17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亩均补助达1885同时,鼓励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2023年全省亩均投入达2936元,超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今年,中央财政亩均补助标准较2023年翻一番,中央和省级亩均补助达2500元以上,远超2023年的1885元。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从政府专项债券、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国债资金等方面,指导市县拓宽农田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逐步探索建立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我厅将结合考核评价、建设成本、财力状况等,继续加大向国家汇报争取的力度,全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省级财政支出责任,鼓励市、县两级加大投入,力争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二、关于“将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及历年耕地力补贴剩余资金等其他涉农资金纳入可以整合投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畴,更好的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政策规定,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县不再延续开展整合试点工作,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已纳入可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各重点帮扶县可将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发展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于到人到户补贴,不纳入整合范围,各地历年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与下一年的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近年来,六盘水市政府统筹安排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水务等部门,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行调研,探索建立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新模式。今年,六盘水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5万亩,总投资3.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7亿元、省级配套0.19亿元、统筹整合资金0.61亿元(灌区建设0.34亿元、水土流失治理0.20亿元、烟田建设0.07亿元),亩均投入标准得到较大提高。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国家大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指导市县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618  

主动公开    

(联系人:熊远鹏联系电话:0851-8586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