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黔农议复字〔2025〕91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方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富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在全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工程,对提升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机制、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营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2024年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00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3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6.27万个,家庭农场6.49万个。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有关建议,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茶叶、辣椒、刺梨、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进合作经营、家庭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主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增强发展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间加强利益联结,2024年底,全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业人员55.06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员45.63万人;全省农民合作社成员255万人,带动农户167万户,6000余个农民合作社与企业进行利益联结;家庭农场家庭成员劳动力达15万人,常年雇工劳动力13万人,有效带动农户增收。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家庭农场”等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形式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劳动力、普通农户等发展。
三、关于“提升农户参与能力与机会”的建议
2023—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23亿元(2023年1亿元、2024年1.08亿元、2025年1.15亿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以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培育等,进一步提高农户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我们将采纳有关建议,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等项目,聚焦粮食安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结合农户需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帮助农户提升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
四、关于“强化扶持政策的增收导向”的建议
各级积极争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将带动农户成效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吸收采纳有关建议,在实施粮油单产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项目中,将主体联农带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带动农户增收且效果显著的经营主体,如要求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游幸;联系电话:0851-852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