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3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杜昌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省草地畜牧业发展养殖保险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草地畜牧业发展养殖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财政厅、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草地畜牧业养殖法规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保险工作,2013年以来,专门设立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单位,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探索解决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促进我省包括草地畜牧业在内的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制定了《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规范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及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作用。2016年,将进一步建立农业保险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保费补贴等数据口径和标准;抓好农业保险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加强全省农业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建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等。
二、关于在省级层面建立草地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建议
我省坚持把加强市场培育作为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外引内延,主动发函邀请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来黔发展。2015年引导太保财险、锦泰财险获批农业保险经营资质,贵州经办农业保险的省级分公司增加至5家,支持公司加强农村基层网点建设,切实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2016年我省首次引进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农险拟于三季度开业,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同时,我省积极做好我省保险法人机构申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基层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我省保险市场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基本能覆盖全省包括草地畜牧业在内的农业保险需求。
下一步,将继续注重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将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鼓励保险机构下沉保险服务重心,加大对县域网点和服务的延伸。推动国元农业保险贵州分公司早日开业,进一步丰富我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考虑从省级层面建立专门性的草地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公司。
三、关于财政给予草地畜牧业保险一定补贴和支持的建议
目前,我省纳入中央和各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主要是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糖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和森林等10个品种。除此之外,地方自行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有8个:中药材、茶叶、烟叶、肉牛、母牛、羊、生猪目标价格指数、蔬菜目标价格指数。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农户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地方特色政策性保险分别由省、市、县、农户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费。省级财政自2014年起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作为省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宣传培训等工作,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省级奖补资金一般不超过当地政府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50%。2014年-2015年每年均安排省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2015年贵阳的农产品价格保险、道真县中药材保险、务川县山羊保险、织金县茶叶保险均获得省级财政补贴。
2016年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我省将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我省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情况下,还将农户承担保费比例从20%调减到15%,下调的5%由省级财政承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自缴保费负担。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效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地方政府支持和农户自缴投保意愿是草地畜牧业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的关键,我们建议和鼓励各地设立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和当地保险公司对接,设计适合草地畜牧业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费率等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提高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在保险公司税收减免政策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国家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免征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均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争取加大对包括草地畜牧业在内的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
四、关于健全草地畜牧业再保险制度的建议
在国家层面,已于2014年11月组建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目前,可为行业提供2800亿元的承保能力,满足行业96%以上的再保险保障需求。2015年实际提供风险保障1421亿元,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在省级层面,省农委与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体系,建立健全我省农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一是督促保险机构落实赔款准备金制度,通过计提准备金将风险分散在承保周期和理赔周期的各个阶段。二是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按时足额提取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稳定经营。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再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引导、鼓励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根据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情况,合理安排农业保险再保险,分散经营风险。四是推行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2016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由我省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实施。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督促保险机构落实赔款准备金制度,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合理安排农业保险再保险,分散经营风险,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服务能力。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林钋 85281253;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