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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07号党团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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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贵州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委与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协调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是农村清洁示范工程稳步推进。2010-2015年,我省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清洁农田生产环境为目的的农村清洁工程示范项目村寨已建设482个,建成的贵定县音寨、花溪区陇头寨、福泉市江边寨、湄潭县田家沟、江口县云舍村、西江千户苗寨等示范村已成为了当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是长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与面源污染调查。在省内建设了18个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小区,在十余种种植模式上开展农田氮磷地表径流流失系数测算工作,对生猪养殖粪污进行监测。每两年完成一次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在13种坡地种植模式上对800个抽样地块进行种植业源调查,在150个养殖场对生猪、肉牛、肉鸡进行畜禽养殖业源典型调查,同时进行全省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清查工作。

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规定目标。制定《贵州省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了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完成投运77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实现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是参与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省住建厅下发了《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2016年贵州省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全省335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五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贵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明确要求制订《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已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污染治理,推进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修复维护管理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2015年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5﹞26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水源保护工作,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监测力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2016年底完成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一是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责任制。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今年,省农委将制定《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科学管理方式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省住建厅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展县城乡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等工作。加强宣传,提高村民人居环境整治意识。水利厅将继续做好《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出台工作。按照(黔水饮﹝2015﹞26号)通知和已经编制完成的《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要求,继续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省政府已批复的全省约1300个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重点覆盖10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保障农村饮水水源安全。将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督促整改,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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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王萍 86790718;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