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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3号界别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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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民革届界别提出的《关于积极贯彻执行“中医药法”打造我省中药产业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科学开发利用中药材资源

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精神,支持开展野生中药材栽培驯化、濒危稀缺中药材的人工繁育等研究,加强优良新品种的选育、引种筛选和示范推广工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二、打造规模化基地

印发的《贵州省中药材“十三五规划》已区划我省中药材适宜性种植区域和重点发展品种。我委将按照《贵州省发展中药材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精神,加强太子参、金钗石斛、天麻、刺梨、白芨、钩藤等特色品种规模化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快推进全省25个中药材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一批重要的中药材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定制药园”建设,打造一批规模化原料药材供应基地。发展天麻、铁皮石斛等一批食药两用的中药材品种,支持以“食”为主的健康药食材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和产销衔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快推进优质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绿色发展为理念,组织、引导制定和推广中药材种植的技术规范、标准,推广生态化种植模式,推进标准化种植,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程度,确保中药材品质和质量安全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本土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药农经纪人、药农带头人等培育,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中的活力与动力。引导医药企业在贫困县设立“扶贫车间”,开展订单种植、产地处加工、仓储物流等,建立与完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发挥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852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