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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号界别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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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201827号                                                                                                         签发人:袁家榆


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号界别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九三学社界提出的《关于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做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产业规划,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回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工作方案(2017-2020年)》,该工作方案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重点发展十大类绿色农产品,取得的具体成效如下:

(一)扎实推进了品牌建设,逐步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

一是启动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二是为做好产品配套标准,保证黔货品质质量,修订了生产、加工、养殖等多项地方标准,使得三品一标认证提了速。三是会同商务、质监等部门统一设置了贵州绿色农产品公共品牌识别系统和产品、质量、包装等技术标准,免费提供给生产、流通、销售企业使用。

(二)多举措开拓了市场,农产品销售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注重省内外市场拓展,寻求海外合作机会。积极推进了农校、农超、农企对接,深入实施了六进行动,建立了团购团销机制。二是注重龙头带动走市场,使得推介活动遍地开花。三是拓展销售模式,提高了贵州农产品市场份额。在上海市商委的帮助支持下,遵义红湄潭翠芽成为了上海机关公务用茶、国际会议用茶和酒店用茶品牌。

二、关于“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的回复

在完善“三权”分置改革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21号),文中对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进行界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意见》中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被征用补偿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实践,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障农民权益前提下,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助推我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2014年以来,我省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超前谋划,强化规划引领,贵州省农委以黔农改专〔201521号印发实施《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农村产权改革的目标、路径和时间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相关要求,20175月,我委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代拟了《贵州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施行(黔党发〔201720号)。《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一是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各县(市、区)在集体资产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林地、承包地等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和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的乡镇中,选择3个乡镇(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个左右)先行试点;2018年,清产核资工作在全省所有乡镇全面推开;2019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

三、关于“做好以补齐产业发展所需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规划,持续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回复

2018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建设富美乡村。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以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富美乡村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底线,创新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着力在建设标准、覆盖范围、建设内容等方面拓展升级,全力打造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们力争到2020年,以全省30户以上的105745个自然村寨为单位,实现小康行动计划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齐备、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产业发展更加兴旺、乡村民风更加文明、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改善,打造一批百姓富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富美乡村。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522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轩;联系电话:0851-8586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