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19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5019号提案的答复
许风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省级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全力满足建设需求。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按中央和省级合计每亩1500元予以补齐。2021—2022年,争取中央农田建设资金47.39亿元,省级配套安排29.11亿元,合计投入76.5亿元支持5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同时,各区县可从省级补助资金中提取2‰作为后续管护经费。二是加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021—2022年,省财政厅共安排新增专项债券10.39亿元,支持1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是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2021-2022年,省财政厅合计出资90亿元注入农业基金,基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2.03亿元,带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6.61亿元。四是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印发《贵州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11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五是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支持。按照相关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全省66个脱贫县在过渡期内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1—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至66个脱贫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达474.65亿元,县级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下步,将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部署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强化专项债券、农业基金等投入,鼓励县级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方式,提高建设投入标准和质量。
二、关于“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标准”的建议
我厅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力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考核、市县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重点内容,研究制定《贵州省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监测实施方案》,根据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将9个市(州)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两个类别,63个县(市、区、特区)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Ⅲ类地区三个类别进行分类监测,围绕资金支付率、项目验收率、任务完成率三项指标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今年,我厅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正研究制定《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分类指南》,从6度以下坝区、6至15度缓坡耕地、15度以上坡耕地、旱地、水田、地力提升6个方面,提出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耕地地力提升等工程建设步骤和技术标准,指导县级规范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
下步,我厅将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考核有关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持续强化考核,加大验收项目抽查力度,压实市、县两级建设主体责任。
三、关于“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黔西南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安排黔西南州各县区农田建设任务80.08万亩,下达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24953万元,重点完善农田灌溉与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基础建设。今年根据耕地资源、灌溉条件、粮食产量和2022年度考核结果等,安排黔西南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万亩,下达补助资金16500万元。
下步,我厅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新部署、新要求,编制我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黔西南积极支持,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良田。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海容;联系电话:1878568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