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编制2011年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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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农委:

报来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材料收悉,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的基础上,我委研究确定了项目安排计划,现下达你们,请各地按计划抓紧编制上报实施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按黔农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编制,并请注意以下要求:一是粮食增产工程在边远贫困地区面积不得低于80%;二是粮食增产工程与高产创建项目不得重复在同一个地点实施;三是项目考核指标要具体详细,除面积、产量和技术指标外,技术培训、档案管理等要列入考核内容;四是示范农户要有花名册。

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务必于2011年4月5日前按一式2份报送省农委(农技推广总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gzsnjz@126.com)。

附件:1、2011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项目任务与补助经费安排计划

2、2011年贵州省高产创建项目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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