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贵州省2011年中央财政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 [2011]452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指导的通知》(农办发[2011]3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480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农业部下达我省高产创建整乡推进20乡(镇),计划目标和实施单位见省农委批复(黔农发[2011]143号)。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用于高产创建整乡推进项目补助,每个高产创建整乡推进项目安排中央补助资金6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物化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等四个方面。
(一)技术推广。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补助。
(二)专业化服务。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此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资金的80%。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开展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三、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项目资金。各市(州、地)农委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指导的通知》(农办发[2011]34号)的要求和省农委对整乡推进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秋收作物于2011年12月30日前,夏收作物于2012年7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粮油处和省农技总站。
附件:贵州省2011年中央财政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补助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