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实施,加强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项目储备,夯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精准使用基础,做好到2020年的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计划,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先导区示范项目向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的实质性延伸,谋划到2020年的示范行动重点项目,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行动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储备、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示范行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市县项目库建设
各市(州、新区)按照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计划要求,以省级入库推荐的基本条件为前提,组织县级开展项目库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农业产业强镇为单位的申报),经过项目谋划、编制申报材料、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备等环节,最终形成市级项目库项目清单。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须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具体流程由各市(州、新区)自行确定。
三、省级项目库建设及支持方式
(一)入库数量。原则上每个市(州、新区)以所辖县(市、区、特区)数量为拟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数量,具有全国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及所辖区域可适当增加入库数量。
(二)入库条件。
1.原则上主导产业选择1个,其他产业可作为互补产业,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2.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5.示范镇必须是建制镇,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属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且未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范围。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
7.产业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用地手续完备。
8.示范镇所在县覆盖的新型经营主体,须通过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认证数量在100个以上。
(三)转入库条件。已纳入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含先导区示范)项目库,未获得中央或省级支持的项目,且符合示范行动项目库入库条件的,由市级指导填报附件2,并向我委申请转入省级示范行动项目库(不占省级入库数量指标)。已参加2018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竞争立项选拔并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直接转入库,不再重复申请。
(四)入库及支持方式。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库及转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审核通过的,经省农委网站公示3日后,按序入库;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将信息反馈各地。我委根据各年度中央及省级示范行动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结合项目库排序、项目建设条件、项目规划布局、特色农产品集散地等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经再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后,予以支持。
四、项目库管理
(一)适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我委按照动态调整的储备机制,适时对入库项目进行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新增入库,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淘汰。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应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批复、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尽早开展具体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绩效评价与考核。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农业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委按照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库建设好的地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项目库建设差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安排相关农业资金。
(四)其他要求。请各市(州、新区)农业部门于8月15日前,将示范行动项目库建设情况,拟申请中央或省级支持项目的申报材料,转入库项目的申请和资格条件自查表,通过PDF电子版加盖公章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安凯电话:0851-85281035
邮箱:228504940@qq.com
附件:1. 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含先导区示范)项目库名单
2. 贵州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兴村强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