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水、农村)局:
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已于2015年12月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加【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组织本市(州)及县(市、区、特区)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企业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附件:《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