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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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水、农村)局:

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已于201512月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712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加【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组织本市(州)及县(市、区、特区)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企业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附件:《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