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第二届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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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业农村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遴选推介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成功率高、示范性好的项目,充分展现农村创业者的精神风采和创业创新实力,进一步激发广大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氛围。为做好我省推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及项目要求

(一)参赛选手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创业模式、经验可借鉴可复制。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要求。

 5.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一般须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共同创业者。

6.近三年内有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相关责任事项的经营主体和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7. 2017年在全国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和选手不得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大赛项目遵循时代性、市场性和示范性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凡涉农创业创新项目均可参赛,包括农业生产(种养殖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等产业以及各类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项目申报时须提交营业执照、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成长过程和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提交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证件供评选时参考。

(三)参赛项目分组

  大赛设初创组、成长组。

  1.初创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含)的经营主体、创业项目,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

  2.成长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3年以上、10年以下(含)的经营主体、创业项目,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推介

(一)项目主体申请。申请主体对照选手及项目要求,填写参赛报名表及创业计划书(详见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请主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市(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市(州)级推荐。各市(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农委推荐。每个市(州)可推荐初创组项目1个、成长组项目1个。请各市(州)将加盖公章确认的推荐名单(见附件3)和项目书(见附件4报送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截止时间。推荐名单及项目书请于2018815日前上报至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贵州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

刘耘初 电话:0851-85289365

邮箱:gznwnjc@163.com



附件:1.  参赛报名表

              2.  创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3. 参赛人员推荐表

               4.  参赛项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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