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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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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1]13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贵州省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在蔬菜主产县,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各地整改。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

(二)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以生猪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查处。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全省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实施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采取巡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农业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在水产品主产区,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深化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六)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开展种子、农药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查处活动。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对不合格农资进行通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两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三)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农业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组织机构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具体内容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关于信息报送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和农业部要求,我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梳理汇总辖区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各地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从6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6月3日前,请将第一期每周要情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并报送至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8、9)。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

五、关于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地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

电话:0851-5285157(传真)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1、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2、“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1年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4、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1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6、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7、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8、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9、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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