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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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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98号

遵义县农牧局、罗甸县农工局、印江县农业局: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地点

遵义县、印江县、罗甸县

二、监测种类

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为主。

(一)蔬菜主要监测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姜、葱、蒜等。

(二)茶叶监测本省生产的。

(三)水果主要监测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柑橘等。

(四)食用菌主要监测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等。

(五)畜产品主要监测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等。

(六)水产品主要监测鲤鱼、草鱼、鲢鱼、大菱鲆、对虾、鲈鱼等。

(七)粮食主要监测大米。

三、监测时间

2015年监测二次,第一次监测时间为9月,第二次监测时间为12月。

四、监测数量、抽样环节及抽样方式

(一)监测数量。每个县监测农产品100个,其中蔬菜30个、水果5个、食用菌5个、茶叶5个、猪肉15个、牛肉5个、羊肉5个、禽肉10个、禽蛋10个、水产品5个、大米5个,分二次等份监测。

(二)抽样环节。各监测县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不超过抽样总数的40%,抽样应包括所有环节和产品。

(三)抽样方式。由检测机构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并到现场抽样。具体抽样的生产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SC/T3016-2004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六、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遵义县、印江县、罗甸县农业部门配合检测机构做好农产品抽样、送样工作,产品抽样、检测由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

省农委联系人:蔡兴洪、郭晓关

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王晓鹭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2015年9月6日

000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