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黔农办〔2015〕328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黔农办〔2015〕328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省农委决定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年初省农委与各地农业部门签订的《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
二、考核组织
2015年12月18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和仁怀市、威宁县农业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本级工作责任自查。2015年12月21日起,省农委考核组分三个组赴各地进行考核,第一组负责遵义市、黔西南州、贵阳市、安顺市考核;第二组负责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考核;第三组负责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考核,考核组由省农委组织,具体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农业部门汇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二)实地查看。实地检查每个市(州)的1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种植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协会)、畜禽养殖场、农资经营企业等单位各2-3家。
(三)查阅资料。查看市(州)、贵安新区和仁怀市、威宁县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有关文件、检测记录及报告、监督检查记录、案件查处、“三品一标”认证等材料和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材料。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组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考核结果省农委将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分表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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