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2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考核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326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省农委决定对2016年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年初省农委与各地农业部门签订的《2016年贵州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
二、考核组织
2016年12月23日前,各县(市、区)、贵安新区农业
部门完成对辖区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本级工作自查。2017年1月13日前各市(州)农业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本级工作自查。2017年1月19日起,省农委对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以考核材料和平时上报的材料为依据。
(一)考核材料。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农业部门对照《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材料、佐证材料和对下级农业部门考核情况材料电子文档于2017年1月18日前上报省农委。
(二)其他材料。2016年省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文件;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材料;其他材料等。
省级考核主要以文字材料审核为主,按考核评分表打分。各级各部门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成分,则该项目不得分。考核结果省农委将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
联系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贵州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分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