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的通知
黔财农〔2017〕285号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的通知
相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为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建好、巩固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3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70万元,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农业和农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30万元,列入“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蔬菜、茶叶、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和大米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标准化建设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自评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质安处:蔡兴洪 0851-85285157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安排情况表.xls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