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
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9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5号)精神,确保我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放心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保障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认证履行职责,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和舆情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健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及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信息冲击产业安全和消费信心。
二、强化舆情监测,做好会商研判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情况。同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处置预案采取合适的应对和引导措施。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突发问题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和舆情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严防事态扩大和蔓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依法依规发布核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要提前通报情况。
四、加强正面宣传,强化科普解读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机推广机构和上级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科普解读专家团队,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对谣言和不实信息应及时予以澄清和辟谣。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于2月24日前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制度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中有何意见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蔡兴洪、郭晓关
电话:0851-85285157(传真)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