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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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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黔打假办发〔20175),我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州)农业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工作绩效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121-1212日。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省农委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市(州)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要求

本次部门考核结果占整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农资)工作(下称双打)考核总分的70%,请予高度重视,及时根据要求整理相关资料,于128日前将2017年度双打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印证资料报送省农委(省农委双打暨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委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125日至10日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农委双打暨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有关部门单位在1215日前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平时工作、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评分,将考核评分结果按时报送省双打办。

联系人:张丽蓉,电话(传真):0851-85285859,邮箱:1359209722@qq.com


附件:省农委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市(州)绩效考核办法.doc


20171123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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