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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查处一起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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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查处一起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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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凤冈县综合执法局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永安镇田坝村民郑某某在其茶园内违规使用过草甘膦除草剂。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郑某某给茶园施用过“草甘膦”除草剂的情况属实。

凤冈县综合执法局于4月16日立案调查,于5月14日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在自家0.7亩茶园施用的除草剂是“草甘膦”(标称企业:重庆双丰化工有限公司、标签标注作物:非耕地和柑橘园、防治对象:杂草),并于5月13日前铲除了茶园内的茶树植株,主动消除违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郑某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动铲除茶树植株的行为符合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5月20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郑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