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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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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910批次,其中蔬菜439批次、畜禽产品314批次、水果90批次、水产品27批次、食用菌40批次,共发现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白云区贵州黔湖生态渔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鲈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盘州市祥升种养殖基地生产的2批次鲤鱼、1批次青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修文县张高攀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3

2.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43

           附件1-2.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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