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结转使用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剩余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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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5〕199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农业(农牧、农机)局:

为充分发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扶持、导向作用,经我委研究,决定全省统一结转2014年相关县剩余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至2015年继续使用(详见附表),使用方式、使用流程及使用标准参照《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各实施县优先使用2014年剩余资金。

附件:贵州省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剩余资金统计表

黔农发[2015]199号附表:2014年中央补贴剩余资金数.xls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