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全省农机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6〕47号
各市(州)农委,安顺市农机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广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者严格履职,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了补贴政策惠农助农的扶持作用,对提高全省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激励全省农机系统广大职工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农机化事业发展,省农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机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省市、县、乡级农机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乡级是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延伸办理的乡镇。全省表彰名额30个,各市(州)推荐名额见附表一。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县由省农委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机事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维护补贴实施公正环境,保障补贴资金安全使用。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评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市级初审和省级复审两次审核,评选结果将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天,评选结束后,省农委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彰。
(一)县级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推荐候选人,将推荐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仁怀市、威宁县直接报省农委。
(二)市级初审推荐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县级报送的推荐资料,结合候选人所在县平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如规范实施、补贴资金安全使用、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资料整理、补贴实施成效等)进行集体研究初审,按照推荐名额客观、公正筛选候选人,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委。
(三)省级复审确定
省农委根据市级报送的市、县、乡级候选人推荐资料,结合候选人所在单位平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候选人,经省农委集体研究后确定表彰对象,并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表彰条件者,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顺位补充名额。
四、评选要求
1.面向基层,公正推荐。评选重点要面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线干部职工。坚持集体研究确定,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成效作为推荐标准,精选优秀,确保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其中,2015年度有干部或工作人员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被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调查的单位,不得推荐候选人。
2.阳光评选,严肃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推荐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虚列业绩等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有关单位下一届参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市级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安排县级推荐候选人及本级确定候选人,于3月25日前向省农委报送候选人推荐资料。
本次评选的表彰对象,省农委以公文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