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 制 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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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

 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是指通过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达到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厅分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厅农化管理处牵头,省农械技术推广总站承担部分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五条 根据工作内容,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 

(二)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

(三)补贴资金分配;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提出意见并报厅分管领导审定,或通过厅办公会、厅专题会议等方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技术性事项由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组织专家提出意见并报厅分管领导审定,或通过厅办公会、厅专题会议等方式集体研究决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厅领导请示报告

(三)专家审议机制。涉及技术难度大或争议较大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补贴机具归档审核和补贴机具重要技术参数确定等事项,需通过专家会议审议,并印发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章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流程

第七条 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确定,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制定依据。《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并实施

(二)实施主体。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组织实施,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会同开展。

(三)收集汇总。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通过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途径,收集汇总我省农业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需要的机具种类。

(四)提出建议。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收集汇总情况,研究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议稿)》。

(五)专家评审。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议稿)》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送审稿)》。

(六)审核确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送审稿)》报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八)政务公开。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在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告《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九)风险防控。主要风险有基础数据、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准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等问题。工作过程中应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专家审议、强化因素分析、广泛征求意见、落实政策规定。

第四章 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流程

第八条 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

(二)调查研究。对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所有产品档次研究分析和2年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查,针对补贴范围中新增品目和有疑义的品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收集汇总。通过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途径,收集汇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的意见建议。

(四)提出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市场调查结果第三方机构的调研结果、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等,研究提出《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稿)》

(五)专家评审。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年补贴产品分类分档、补贴额及第三方调研报告进行研讨,对《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稿)》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评审稿)》。

(六)集体研究。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评审稿)报厅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七)网上公示。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在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发布《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公示稿)》存在争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必要调整,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公告稿)》。

(八)确定公告。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公告稿)》在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政务公开。

(九)投档审核。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理由。

(十)风险防控。主要风险有基础数据、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准确,测算方法不够科学,补贴机具档次确定和补贴额与我省农业生产需要不符、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等问题。工作过程中应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专家审议、强化因素分析、广泛征求意见、落实政策规定。

第五章 补贴资金分配及管理流程

第九条 补贴资金分配及管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申报补贴需求。各市县农机部门根据当地购机需求和农机化发展情况,研究测算本地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并报送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三)初拟分配计划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地资金需求、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情况,按照“因素法”研究提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稿)》。

(四)方案审核。《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稿)》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交厅计划财务处。

(五)正式发文实施。补贴资金分配计划经省财政厅核准后,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文件正式公布实施。

(六)资金指标录入。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根据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文件和各县结转资金数,将资金指标数额录入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七)风险防控。基础数据、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准确,测算方法不够科学等。主要防控措施:补贴资金分配过程中重要事项,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综合考虑各地资金需求、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转情况、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产业情况等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积极与市、县农机部门沟通联系。

第六章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

第十条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下级部门报告的违规行为线索和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登记

(二)情况报告。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接到投诉举报后,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调查核实。根据案件情况会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及有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协调研讨具体方案,对违规线索开展案件调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嫌违规的企业和产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对存在技术争议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四)约谈告知。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履行约谈或事先告知程序,告知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其违规情节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听取意见。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在规定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五)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厅专题会议或厅长办公会审议。

)处理通报。根据调查结果和集体研究结果,对违规经销企业进行处理。并录入农业农村农机化司违规处理数据库,并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布。

 风险管控

第十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紧密结合近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实际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统筹兼顾; 

(二)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

(三)补贴资金分配及管理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汇总分析各地资金需求情况,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满足各地补贴资金需求;

(四)补贴机具归档审核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作,加强内部制衡监督,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在岗位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违规处理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