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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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机办函20145

关于取消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

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威宁县农机局、仁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机、农牧)局,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省农委农机办对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调查发现,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两款挖坑机(WY-37型、WY-42型),在我省存在虚报产品产地零售价的问题,并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存在机具主要配置不齐等违规现象。

为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贵州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372号)、《贵州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黔农发2013114号)和《贵州省2013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和产品申报的公告》的要求,现就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山东昊特机械有限公司挖坑机(WY37型、WY42型)在我省的补贴资格,且五年内禁止该企业全部产品进入我省补贴范围;

二、按照产品申报内容补齐相关配置,并发放至购机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已办理补贴资格的机具,按照“三包”规定继续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贵州省农委农机办

20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