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
委) 、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
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预〔2015〕230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见附件)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 试
行) 》农办财[2017]2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