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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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近期,我省对相关部门和群众来信反映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一)20189月中旬,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转来群众来信,反映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804型拖拉机,涉嫌以小套大违规申请补贴等问题。经查,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拖)生产的804型拖拉机与推广鉴定要求不相符,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潍坊凯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沃)授权阜南县浩田农机有限公司等24家经销商销售的KW804E型轮式拖拉机分别存在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等问题。潍坊凯沃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潍坊凯沃及24家经销商上述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三)20189月份,群众举报反映山东绿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绿田)生产的3WPZ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存在涉嫌违规申请补贴等问题。经查,山东绿田生产的3WZP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喷杆折叠机构和喷杆升降机构,位于车体前部,与山东省农业机械鉴定试验站出具的鲁T2016016试验鉴定报告(喷杆位于车体后部)中的照片不一致,补贴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四)20189月份,我省相关县区反映,婺源县江湾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湾公司)生产的6CST60型茶叶滚筒杀青机存在违规补贴等问题。经查,江湾公司生产的6CST60型茶叶滚筒杀青机不能连续进行茶叶杀青作业,不符合原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792017《茶叶滚筒杀青机》第3.2条(滚筒杀青机:用加热转动的钢制滚筒,连续进行茶叶杀青作业的机械)的滚筒杀青定义,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司关于请组织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函》(农机政〔20195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撤销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804型轮式拖拉机推广鉴定证书的通报》(农机鉴〔201815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山东腾拖804型轮式拖拉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山东腾拖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见附件1

(二)取消潍坊凯沃KW804E型轮式拖拉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潍坊凯沃组织退缴该型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见附件1

暂停潍坊凯沃授权阜南县浩田农机有限公司等24家经销商(具体见附件2)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并责令整改。各级农机部门暂停受理上述经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上述经销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委(农机局)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取消山东绿田3WZP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山东绿田组织退缴该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见附件1

(四)取消江湾公司6CST60型茶叶滚筒杀青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五)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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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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