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18〕6号)和《2018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重点抽查、例行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
(一)重点抽查。根据农业农村部确定的重点抽查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名单,从农药市场抽取名单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
(二)例行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取农药产品。
(三)专项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取蔬菜(食用菌)、瓜果、茶叶、中药材生产用农药产品。
二、抽样任务
各市、州抽查农药样品不少于20个,第一批于8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于8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有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的参与,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要求进行,特别是样品确认和检测结果确认工作务必完成。
(二)抽样完成后要及时对样品标签进行审查,标签不合格的样品及时移交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处理,无需送样检测。标签合格的样品送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测。
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吴琼,电话:0851-85286297,邮箱:173463779@qq.com;
省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 秦立新,电话:0851-83761635,邮箱:240933196@qq.com。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