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2号)
通 告
第2号
我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已全面开展,经省农委对已受理的申请人法定条件进行核查,部分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为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递补工作,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满额即止、先到先受理”原则,现将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15日空缺名额通告如下。
贵阳市(1个)
清镇市犁倭镇街。
遵义市(1个)
湄潭县兴隆镇。
安顺市( 1个)
平坝区马场镇。
毕节市(4 个)
七星关区层台镇、威宁县斗古镇、纳雍县阳长镇、黔西县仁和乡。
铜仁市( 2个)
碧江区滑石乡、德江县楠杆乡。
黔东南州( 2个)
凯里市三棵树镇、镇远县羊场镇。
黔南州(1个)
龙里县洗马镇。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农药经营者可以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