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区域性 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名单暨对2022年 服务中心进行监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鼓励其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推动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进我省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性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经服务组织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认定修文县春海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个服务组织为2023年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涵盖农资供应、生产托管、烘干仓储、加工销售、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全产业链服务,
在全省范围内起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新认定的服务中心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优做强。要以生产托管服务为切入点,以数字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组织化联合、专业化服务、数字化赋能重塑农业全产业链,精准有效对接产后处理、市场销售、金融保险等服务,实现全要素合作、全数据共享、全主体协同、全链条优化,最终建成区域性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挥农业现代化的组织骨架作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和广大小农户。要因地制宜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形成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行政村有服务点、村组有托管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为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壮大提供有效支撑。
为加强已认定的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2年认定的1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监测,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按附件2样式)及运行监测表(附件3),由服务中心完成填报并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盖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1.2023年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名单
2.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3.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监测表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名单暨对2022年服务中心进行监测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