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蔬菜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省级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3〕2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建设,属于一次性补助,列入201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和《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的有关规定,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全面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建设实施。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兑现奖补资金文件下达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财政资金扶贫绩效考评工作。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委按《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验收。原则上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州验收;2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验收。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支持园区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属辖区的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农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曾佑容0851-6813047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果树蔬菜工作站邵宇0851-5282936
附件1、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分配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明细表
省财政厅省农委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