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水果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水果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省级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3〕2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果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建设,属于一次性补助,列入201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全面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建设实施,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垫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兑现奖补资金文件下达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按照原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08〕182号)和省农委《关 于2013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程序,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农资直补农户严格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公示;要加强项目财务、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州)及有关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原则上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州验收;2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验收。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支持园区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属辖区的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农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曾佑容0851-6813047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赵艳0851-5283115
附件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发展资金)分配汇总表
附件2、2013年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项目明细表
省财政厅省农委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