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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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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4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对2017年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以及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进行补助。各地要结合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

二、请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防检处:孙龙伟  0851-85289155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安排情况表

             2.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用途分解表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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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