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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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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农机)局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出现洪涝、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全省农牧渔业生产受到一定损失,一些地区损失较重。为减少灾害损失,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17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省本级资金主要用于防灾救灾农业资源平台建设。分配下达各地的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各地要根据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灾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救灾工作开展及成效等情况形成综合总结报告,县级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州)农业、财政部门,市(州)级于9月3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种植业处:伍定文  0851-85285728


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资金文件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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