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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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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0〕3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6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病虫害防控,草地贪夜蛾虫情普查、监测点建设、应急防控处置、检查督导、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监测设备、防控物资和社会化服务等,包括购买诱捕器(性诱剂)、杀虫灯(或测报灯)、农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植保站       唐建锋,0851-8528465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