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404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600万元,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资金2447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稻水象甲疫情监测防控)主要用于稻水象甲疫情普查、专项调查、监测防控与示范区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特色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以及蔬菜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
二、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畜禽标识采购、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 轶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
1.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安排情况表.xl
2.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屠宰兽药行业监管)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