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91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贫困县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其余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分配至非贫困县及贫困县未被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杨举丽 0851—85283501
科技教育处: 陈 纲 0851—85283077
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