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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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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我厅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地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于20203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陈 珂   欧阳欣文

联系电话:0851-85283501

邮    箱:247590764@qq.com

附件: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224


附件

2020年贵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32号)精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实施点优先向9+3贫困县倾斜,每个9+3贫困县可申报1-2个行政村,同时兼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在其他县选择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申报。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申报书,并逐级申报。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行政村,每个县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行政村,每个项目实施点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属于省级重点工程或重点打造项目可酌情增加申报额度。

二、建设内容

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措施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内容要切实根据群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需要确定,补助范围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等,严禁实施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县申报、市初审、省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编制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备选项目,于32日前将备选项目进行排序,并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州)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最终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确定的实施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项目评审结束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资金文件和项目批复,非贫困县项目农业农村厅审定通过后批复实施,贫困县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各地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若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请示,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方可调整项目实施内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或不能按时完工的原则上下年度不再安排该地区资金额度。项目资金被整合使用的地方,需提供县级资金整合文件,无资金整合文件的视为未被整合。

附件: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