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我厅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地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于2020年3月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陈 珂 欧阳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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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2020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32号)精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实施点优先向“9+3”贫困县倾斜,每个“9+3”贫困县可申报1-2个行政村,同时兼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在其他县选择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申报。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申报书,并逐级申报。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行政村,每个县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行政村,每个项目实施点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属于省级重点工程或重点打造项目可酌情增加申报额度。
二、建设内容
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措施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内容要切实根据群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需要确定,补助范围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等,严禁实施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县申报、市初审、省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编制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备选项目,于3月2日前将备选项目进行排序,并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州)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最终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确定的实施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项目评审结束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资金文件和项目批复,非贫困县项目经省农业农村厅审定通过后批复实施,贫困县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各地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若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请示,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方可调整项目实施内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或不能按时完工的原则上下年度不再安排该地区资金额度。项目资金被整合使用的地方,需提供县级资金整合文件,无资金整合文件的视为未被整合。
附件: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