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各地按照改造需要奖补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及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新建、改造。
二、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市县〔2020〕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下放市州统筹管理,请市州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
四、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杨举丽 0851-85283501
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