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7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贫困县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主要用于今年以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各地要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受灾情况,特别是洪涝、风雹灾害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仔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 轶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