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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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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7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贫困县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主要用于今年以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各地要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受灾情况,特别是洪涝、风雹灾害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仔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1253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安排情况表.xls

             2.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绩效目标表.xlsx